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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通用规则及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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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丝玉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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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9 17:3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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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通用规则及处罚措施


处罚说明:

  论坛的规则以维持论坛的良好次序为基本出发点,进行规范性的限制。
  论坛属于小众群体使用的一种网络服务。规则的制定原则以符合目标用户群大多数用户使用习惯为基础,对少量用户进行专制!


  处罚的目的在于告诫和阻止用户犯错。

  第一级处罚:警告、相关信息屏蔽、帖子移动板块 等      (犯规警示)
  第二级处罚:黑屋            (论坛使用限制)
  第三级处罚:封号、禁止IP (阻止使用论坛服务)
  第四级处罚:禁封 某用户或商户的一切相关信息。(全面封杀)

  初次处罚的力度视本次违规的性质而定,性质越恶劣,处罚越重。
  在执行中采用逐次递增原则,同一用户短时间内同类错误再次处罚时提高处罚级别。(短时间现默认为一个月)

  例如用户初犯错,版主会通过一级处罚,告诉用户你犯错了;如果警告没有效果,则用二级处罚黑屋限制用户使用论坛某些服务一段时间来告诉其错误行为;如果用户继续我行我素不理睬处罚,则使用三级处罚终止该用户的正常论坛用户资格,阻止其使用论坛服务;注册新帐号一如既往的破坏论坛次序则论坛对其做最严厉的处罚,全面封杀!

  每次警告时系统短信显示的:“X天内警告4次 会被禁言”这属于论坛程序自带的自动惩罚程序,和论坛实际的操作惩罚规则无关。


一、关于用户分类

  所有的用户都是平等的,但用户进行某些行为时,会被定义成其他属性用户,不同属性的用户在不同的版块内享有的权利不等。

1、普通用户

  每个用户注册后论坛自然属于普通用户,享有论坛赋予的一切权利。

2、商业性用户(认证商家、认证领队、认证拍卖师等)

  当一个用户以谋利为基本出发点,在论坛进行商业行为则被定义成商业性用户。商业性用户非永久属性,当直接或间接以谋利为目的进行论坛活动时则会被挂上商业属性。

3、管理人员

  维持网站秩序的论坛用户,包括:管理员、超级版主、版主、实习版主、编辑等。


二、关于发帖内容的限制


  请根据论坛各栏目版块,针对性发帖。


  除了商业性质版块(证商家、拍卖竞价、有奖互动、加工定制、精彩活动),论坛其他属性的版块不允许发布商业属性的帖子。包括:销售贴、晒货贴、导购贴、软文等
  除了商业性质版块,论坛其他属性的版块不允许在帖子标题、帖子内容中带有网址、电话、微信、QQ、MSN、旺旺等联系方式,如有必要可以写入签名。

帖子标题规范:

  1. 标题单个普通标点符号不能连续超过3个;
  2. 严禁使用特殊符号例如:■▲●★◆之类的;
  3. 不允许在标题中带有自己的ID,或者自己的品牌名、联系方式。


发布QQ群、微信群、支付宝群、公众号的限制:

  除了商业性质版块之外,任何版块的主贴和回帖都禁止各类群、公众号信息的发布。
  本站开设有群公布专用版块,发布群消息请联系
QQ或微信(号码:820500516)。入群请注明论坛昵称,否则不予以通过,群内发商业信息者踢。


、关于用户签名的限制

  签名属于个人信息区,只要不是违法信息,原则上写什么论坛都不会干涉

  但签名的内容会涉及站方对用户定性的判断问题,例如签名里带有商业信息,则用户就判断成商业用户,每个版块的实际管理规则和尺度都不一样,而且一直在变化调整。主要就是对于不同定性的用户的发帖内容限制。

、关于群发信息的限制

  论坛严禁各种性质的群发信息。

行为特征:

  1. 每个版块发一样的性质的帖子;
  2. 在很多帖子内回复一样性质的帖子;
  3
.论坛内用户间以“发信息”的形式群发信息。

  群发信息如涉及商业,直接永久封号。普通信息则删贴并黑屋处理。

、关于马甲(用户的其他小号)的限制

  网站原则上是不认可马甲行为,一旦发现用户使用小号进行刷分,舆论捏造炒作,涉及马甲一律封删。

、网站的最高禁忌区:软文广告

  卖家用小号,公关公司或者以其他方式伪装成用户,发布和讨论推介商业的行为。这种属于论坛的
最高禁忌一旦涉及直接实施三级处罚!严重者实施四级处罚。

做外链广告的一律封删

八、关于人身攻击


  视恶劣程度对其实施一到三级处罚;
  辱骂管理人员直接
实施三级处罚封号处理

九、不良信用联带制

  网络无疆界,一个人的行为是他的三观决定的,在其他网介媒体犯的错误多少无可避免的再犯,为了保护本站的用户权益和网站次序,其他网站(包括各类群)用户的不良信用和历史在本站一概承认。并进行相应的驱赶措施。

关于吵架

  所有版块严禁吵架群殴。

  论坛是讨论的地方,只要不涉及人身攻击,不涉及广告软文,论坛允许各种不同声音。除“站务专区”、“诚信交易”的其它版块允许合理讨论,不允许出现群体语言暴力打压其他不同观念!清者自清,任何吵架行为都不能解决问题,只能恶化事端!

  凡是涉及恶意群殴吵架的用户:
  第一次警告;
  第二次黑屋,黑屋时间视情节轻重不等;
  恶意挑事吵架直接封号。


矛盾解决:

  如涉及恶意诽谤和攻击,请到论坛“投诉举报”版块举报。
  商家软文马甲炒作一直是论坛的最高禁忌,查到就封号,恶意的炒作直接置顶全站公示!



如有疑问或建议,请移步到“问题咨询”版块:
http://bbs.jinsiyu.com/forum-62-1.html

如要投诉或举报,请移步到“投诉举报”版块:
http://bbs.jinsiyu.com/forum-6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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